新中国成立后,他们从原始社会末期等阶段,未经阶级划分和土地改革,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因而被统称为直过民族。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上,习近平倡议国际社会加紧行动起来,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好疫情防控全球阻击战,并郑重承诺: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同各国分享防控有益做法,开展药物和疫苗联合研发,并向出现疫情扩散的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机场上,两国国旗的一角紧紧系在一起,塞方总统亲自到机场迎接,并与中方专家碰肘表示欢迎。
2月,习近平与美国总统、法国总统、英国首相等通电话时明确了三点信息:第一,中国经济韧性强劲,内需空间广阔,产业基础雄厚。中国正以身作则,以行践言。与全球180个国家、10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分享疫情防控和诊疗方案。合作抗疫中国态度在习近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外事讲话和慰问电中,合作也是高频词之一。截至北京时间4月15日21时50分,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中国以外确诊病例较前一日增加34319例,达到1874934例。
联合国秘书长提醒,到今年年底,全世界的工人可能损失多达3.4万亿美元的收入。人民抗疫中国秘诀3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委员会组织起草。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对多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三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四十三条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立法参阅资料。第三十五条法制委员会应当在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15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或者草案修改稿、修改对照表、立法参阅资料等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第三十四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第二章立法准备第八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第四十条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在30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公布后10日内将公告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文本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一般应当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拟定。法制委员会与有关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四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
第四十九条地方性法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依据和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等情况。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第四条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有关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未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有关委员会应当研究并整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第二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修改情况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三条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应当确定地方性法规的提案人和提请审议时间。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体例结构、条文以及用语是否合理规范准确。第三节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第三十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自通过之日起15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后退回修改的,法制委员会应当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报请批准。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十条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每届任期的最后一年做好编制下一届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准备工作,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产生后3个月内拟定立法规划草案及当年立法计划草案。第十九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四十六条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议研究后,形成本届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一条发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和施行日期。
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对有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委员会反馈。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重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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